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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 3 個月
(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C)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
(D)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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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3F
Zzi 大二下 (2021/10/27)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11條

I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第56條

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


4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22/03/12)

主管機關

港澳條例:陸委會

港澳定居居留許可辦法:內政部

5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5/13)
(A)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11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擬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核發三個月有效期限、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總停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依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經許可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其直系尊親屬得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依第二項規定取得入出境許可證者,自總停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依該項規定申請核發入出境許可證。

(B)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C)港澳條例 第 56 條
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

(D)港澳條例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