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12 ◦ 對於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移民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得核發效期不超過5年、單次或多次入場之居留簽證。
31 對於駐我國之特定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執行公務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得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