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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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0/08/20)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釋字第530 號 (B) 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釋字第530 號 釋字第 530 號 民國 90年10月5日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A)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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