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
(A)辦理部分驗收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
(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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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九十九(邀請碼:10330 小一下 (2021/11/06)

採購契約要項

2F
高一上 (2023/07/05)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三)契約所用名詞定義。

(四)契約所含文件。

(五)廠商工作事項或應給付標的。

(六)機關辦理事項。

(七)契約所用文字。

(八)度量衡制。

(九)簽約日期。

(十)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之主要部分及分包事項。

       (十一)履約標的之產地。

       (十二)證照之取得。

       (十三)履約場所管理、進度管理、環境保護、工作安全與衛生、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交通維持或工作界面配合等事項。

       (十四)品質管理。

       (十五)履約監督。

(十六)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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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 (A)辦理部分驗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