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67條之3:「公司依第一百...
公司收買之股份須於3年內轉讓於員工(公司法第167條第一項),轉讓後可限制員工至多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法第167條之三)。
5 公司因實施員工庫藏股制度而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得限制員工不得轉讓之期間,最長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