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11: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民法66II: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甲持菜籽種植於乙地,菜籽因與土地附合而為土地之重要成分,所謂重要成分是指各部分相互結合,非經毀損或變更性質不能分離時,則各該部分均屬重要成分。乙因添附取得蔬菜所有權。
甲利用乙出國期間,在乙之土地上栽種有機蔬菜,關於該未採收之蔬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