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甲男與乙女未婚生下 A 子,A 因甲之撫育而被視為甲之婚生子女。前述情形,民法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