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166條
依本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得依約定進行仲裁。但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不論當事人間有無訂立仲裁契約,均應進行仲裁。前項仲裁,除本法規定外,依仲裁法之規定。
17. 證券經紀商與證券交易所因使用市場契約產生爭議,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