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之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國內有價證券。二、在我國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證券相關期貨、選擇權交易。三、國內保險商品。
境外資金.可以投資
國內有價證券。在我國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證券相關期貨、選擇權交易。國內保險商品。
21.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個人匯回之資金,其信託專戶或證券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