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金融保險業依規定應編製及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列何者為應加強揭露之事..-阿摩線上測驗
1F y 小六下 (2020/11/14)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 第四條 上市公司所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除前條所述內容外,應加強揭露下 列事項: 三、金融保險業應揭露企業在永續金融重大主題之管理方針、揭露項目及 其報導要求。其報導要求至少應包含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社會效益或環 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 四、第二條規定之上市公司應揭露 : (一)企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 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二)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實際及潛在與氣候相 關之衝擊、如何鑑別、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及用於評估與 管理氣候相關議題之指標與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