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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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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過去司法及行政實務上均認公務人員因身分上及財產上之權益受害,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此項見解業經司法院大法官多號解釋為違憲無效,其最主要理由係認侵害公務人員之何種人權?
(A)工作權
(B)言論自由權
(C)財產權
(D)訴願權、訴訟權及服公職權
公職◆憲法
-
92 年 - 92-1 普通考試_各科別: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概要)#6063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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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24/02/10)
釋字第243號(78年07月19日)
解釋爭點:公務員受免職或記過處分得提行政訴訟?
解釋文: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直接影響其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
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訴訟之權
。該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或以類此之程序謀求救濟者,相當於業經訴願、再訴願程序,如仍有不服,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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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過去司法及行政實務上均認公務人員因身分上及財產上之權益受害,不得提起訴願及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