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民法中有些財產權的訴訟,若上訴所得利益未達一定金額,則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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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20)
原本題目: 民法中有些財產權的訴訟,若上訴所得利益未達一定金額,則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此「一定金額」的額數為何? (A)新台幣三十萬元 (B)新台幣五十萬元 (C)新台幣一百萬元 (D)新台幣五百萬元 修改成為 民法中有些財產權的訴訟,若上訴所得利益未達一定金額,則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此「一定金額」的額數為何? (A)新台幣三十萬元 (B)新台幣五十萬元 (C)新台幣一百萬元 (D)新台幣五百萬元(E)新台幣一百五拾萬元 |
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3)
(0570109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一千元者,不得上訴。 前項所定數額,得因地方情形,以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減為五百元,或增至二千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法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0601102 修正) 民事訴訟法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八千元者,不得上訴。 前項所定數額,得因地方情形,以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減為四千元,或增至一萬二千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法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訴訟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理由 一、將第一項「一千元」修正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