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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當事人得聲請行政法院為何種處置?
(A)假扣押
(B)假執行
(C)行政處分
(D)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承 大四下 (2017/04/18)
聲請假處分:為保全公法上權力之強制執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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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19/12/09)

看完題目第一個想法就是停止執行

但是沒有~~

4F
JIE 大一下 (2022/06/02)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其他相類似的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也就是希望透過法院下裁定,而將正在爭執中的法律關係要求在判決出來以前,先暫時地維持不變或先暫時地給予實現,以避免該爭執的法律關係在確定前所發生的急迫危險無法予以救濟,或是因此而產生重大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

與假處分的區別

假處分是為了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是為了暫時維持或實現某一法律關係。

假處分無法直接實現原本訴訟請求的內容,例如爭執的特定物只能被查封,在判決確定前特定物並不會交付到債權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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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