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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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IE 大一下 (2022/06/02)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其他相類似的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也就是希望透過法院下裁定,而將正在爭執中的法律關係要求在判決出來以前,先暫時地維持不變或先暫時地給予實現,以避免該爭執的法律關係在確定前所發生的急迫危險無法予以救濟,或是因此而產生重大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 與假處分的區別假處分是為了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是為了暫時維持或實現某一法律關係。 假處分無法直接實現原本訴訟請求的內容,例如爭執的特定物只能被查封,在判決確定前特定物並不會交付到債權人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