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企業型政府中的限制? (A)客觀意志論的限制 (B)對公部門企業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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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3)
企業性政府之限制,包括誘因結構之差異、主觀意志論之限制、對私部門企管之迷信、創新與彈性之風險。 1. 誘因結構之差異: 驅使企業討好顧客、提高服務品質之原動力是市場競爭機制。企業服務顧客之基本動機是在激烈競爭環境中求生存。反觀政府部門,乃提供公共服務之獨佔性組織。對民選政治人物而言,服務人民最大之誘因是「競選連任」。對政黨而言,努力交出亮麗政績之最大誘因是「極大化選票」。對於不用選舉,受文官法保障之常任文官而言,其基本心態是「防弊重於興利」。因此,民選政治人物與常任文官之誘因動機不同,在行政改革上,常出現「上頭熱呼呼,下頭冷冰冰」現象。事實上與官僚體系之惰性有極大關係。若無配套之誘因機制去改變官僚結構,任何行政革新或政府再造最後將淪為口號。 2. 主觀意志論之限制: 企業性政府之成功乃建立在企業性官僚之積極開創之行為假設,即十分強調「人」之重要性。但政府績效之良窳不依定是「人」之因素,而是系統本身或政府設置之結構因素。此結構又和官僚文化、誘因機制、思維模式有關,以致政府過於因循保守,無法開創新局。企業性政府認.....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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