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令位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不得牴觸憲法(B)命令不得牴觸憲法(..-阿摩線上測驗
1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6/04)
原本題目: 有關法令位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不得牴觸憲法(B)命令不得牴觸憲法(C)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憲法(D)法律之施行法不得牴觸憲法 修改成為 有關法令位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律不得牴觸憲法(B)命令不得牴觸憲法(C)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憲法(D)法律之施行法不得牴觸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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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Shiuan Huang 高三上 (2020/06/04)
§ 法律之施行法 我國實務包含: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如:行政訴訟法第二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修正行政訴訟法逾期施行前發生之事項亦適用之。但因舊法所生之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 可見此類施行法實為因應法律修正(新法)施行前的過渡期間所制定,以補充舊法的空白、不足之處,避免人民權益因法律預備施行期間過長,未能及時適用而遭受損害。 既然此類施行法具有填補、變更原法律之目的,自然應具法律之地位,方得有新法優於舊法原則的適用,而可具備填補、變更原法律之功能。 所謂兩公約施行法,乃國際條例之施行法,係基於我國國際政治環境未能完成國際條約之雙方簽定程序,而單方承認條約之效力並施行之用,且我國實務上認國際條約之施行法效力略優於國內法,與法律之施行法係法律修正施行前的過渡期間中用予補充之用,乃依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而取得優於舊法之效力皆顯有不同。 上述兩者在標的(國際法、國內法)、目的與效力相關之原則上皆有不同,故愚以為不應舉兩公約施行法為例說明此題,而應就法律之施行法自身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