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實務見解,包含判例之見解,乃認為連帶債務人共同被告之訴訟中,主要有兩基本立場:一、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個人關係抗辯且「法院認為有理由」者,直接適用我國民訴法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其效力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二、被告一人提出基於個人關係抗辯,則不論法院是否有理由,適用我國民訴法第 55 條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不論有利或不利於其他共同訴訟人,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17 依照實務見解,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時,其中一人主張清償抗辯且被第一審法院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