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規定,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時,應由何人代行總統職權,且可代行之期限為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 DREAM COMES 大一下 (2020/09/29)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省略)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憲法第 49 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
6F
|
7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