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法院人員到甲之房屋依法查封不動產後離去,甲將查封標示損壞除去,構成何罪? ..-阿摩線上測驗
3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0/12)
刑法第 139 條規定,「損害、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下列關於刑法第 139 條之敘述,何者正確? 查看完整內容 |
4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0/12)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損壞、除去或污衊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註:例如予以遮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故,假扣押所為之查封封條不能隨意損壞或除去或予以遮掩,否則將觸犯前述刑法規定。實務上,債務人若不想讓封條貼在明顯處,則必須於法院查封時在場並適當表示意見,一般情況則法院多會參酌意見而將封條貼在較不明顯處。如果法院查封時,因債務人不在場而將封條貼在門口,則事後債務人不得擅自將封條撕下、移去他處或予以遮掩。 1.法院人員依職務查封時,甲多有阻礙----刑法135妨害公務罪(待指證) 2.法院人員查封後,甲撕下後繼續使用----刑法139妨害公務罪之損壞除去查封標示罪(待指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