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誣告罪須使人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若被誣告之人,根本無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危險者,自不成立本罪(如:對10歲小孩誣告、對時效已完成之事實為告訴)
(B)違反客觀真實的誣告,須明知無此事時而故意捏造。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資為其訴訟上之攻擊、防禦方法,均不得謂為誣告。(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判決)
刑法
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D)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43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誣告之事實,必須有使受誣告者受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