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地方法院行政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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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10/10)
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規定 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A)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看完整詳解 |
5F 15 大三上 (2022/02/22)
44 有關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O(A)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229) O(B)以高等行政法院為上訴或抗告審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235) O(C)交通裁決事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229) X(D)命停工處分之救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229) 罰 稅 公 告誡 警 點 次 輕 微 收容 行政訴訟法§229-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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