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及主要內閣成員依以下的順位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
1.總統
2.副總統兼參議院院長
3.眾議院院長
4.參議院臨時議長
5.國務卿
6.財政部長
7.國防部長
8.司法部長
14 美國總統、副總統皆缺位的時候,由誰作為下一個順位的繼承? (A)參議院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