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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與 B 屋供丙設定第一次序之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甲之債權後,甲、乙約定由 乙為 B 屋進行重大修繕,經乙修繕完成後之成果,使修繕前僅價值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 B 屋價值增加至 700 萬元。乙於完成工作之同時,並即請求甲為抵押權之登記,以擔保乙對 B 屋施 加工作之 250 萬元報酬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甲同時登記對 B 屋及 B 屋座落之 A 地之抵押權
(B)乙之抵押權登記時間後於丙之普通抵押權,就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乙對 甲之報酬債權受償
(C)乙之抵押權擔保其得優先受償金額之上限為 200 萬元
(D)即使甲、乙間之承攬契約已經公證,仍須由甲乙共同申請登記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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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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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汐 國三下 (2020/10/12)
第513條(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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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unnyLO 研一下 (2021/05/26)

(A)乙得請求甲同時登記對 B 屋及 B 屋座落之 A 地之抵押權。 

87.03.10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甲說:

承攬人承攬之工作既為房屋建築,其就承攬關係所生之債權,僅為{房屋}部分始有法定抵押權,至房屋之基地,因非屬承攬之工作物,自不包括在內。

5F
Lin Tony 大四下 (2022/02/09)
選項B,修繕增額1、原抵押權2、剩下的報酬3
6F
我會考上四書 大二下 (2024/08/01)

按513條1項,承攬人得就建築物之重大修繕報酬額為抵押權或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另按同條4項,承攬人就工作物修繕報酬額所為之抵押權登記,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價值範圍內,優先於其他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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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乙與甲成立490承攬契約,約定乙就甲之B屋進行重大修繕,乙得依513條請求甲就該B屋修繕報酬額預為抵押權登記。
此外,B屋原本之價值係500萬元,經乙之重大修繕後價值增加至700萬元,乙就B屋因修繕所增加之200萬價值額度內之抵押權,
優先於成立在先之丙之抵押權,因此,C的答案為正解。

8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與 B 屋供丙設定第一次序之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甲之債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