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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甲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向丙、丁各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死亡時留有價值 800 萬元 之房屋一棟。惟乙為不讓丙、丁完全獲得償還,竟以 200 萬元價格將該屋賣給其好友戊,致丙、 丁僅獲得各 100 萬元之償還。丙最多得向乙請求返還多少金額之損害賠償?
(A)0元
(B) 200 萬元
(C) 300 萬元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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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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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time 大二上 (2020/09/30)
第 1163 條 (法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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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6/22)

基於債權平等原則,丙、丁、應依比例受償,即為1:1。

故丙、丁、應得受償額度各為500萬。

而繼承人乙擅自清償致丙、丁不得受清償,丙、丁得主張1161使繼承人乙於其應受清償之額度內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丙、丁可向乙請求其應受償之債權500萬...還了100萬。500-100=400

7F
kate 高三下 (2021/10/12)

不是丙、丁向乙請求400萬,還了100萬、剩300嗎 ?    (看了解釋還是不懂)

8F
高三上 (2023/07/19)

第 1163 條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第 1148 條

1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2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3 甲喪妻,有一子乙。甲生前向丙、丁各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死亡時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