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於98年7月15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依GPA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協定內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任何締約國,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採購武器、彈藥或戰爭物資,或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任何其認為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任何資料」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原則如下:(1)大陸地區廠商:因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協定,無論是否適用GPA之採購,均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46 (A)O(B)X 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