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某公司某期銷項稅額15,000元,進貨進項稅額18,000元,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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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AAA 國二下 (2022/12/06)
第 43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者,其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原則上:「耐用年限超過2 年、金額超過8 萬元」的才列「資本支出」 例外:「耐用年限超過2 年、單項金額未超過8 萬元」,但整批購買,總金額超過8 萬元, 列「資本支出」 除此之外的都是「收益支出」,作為公司費用。 資料出處: https://blog.simpany.co/fixed-assets/ {延伸} 第 39 條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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