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 承保範圍 第三條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終止本公司之保險責任,於保險期間內,自承保工程開工或工程材料卸置於施工處所後開始,至啟用、接管或驗收,或保險期間屆滿之日終止,並以其先屆至者為準。倘承保工程之一部分經啟用、接管或驗收,本公司對該部分之保險責任即行終止。本公司對施工機具設備之保險責任,自其進駐施工處所並安裝完成試驗合格後開始,至運離施工處所或保險期間屆滿之日終止,並以其先屆至者為準。
某公共工程分 A、B 兩區,以工程契約總價投保營造工程綜合保險,保險期間為 1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