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行政訴訟法 第 41 條 !!!
合一確定之意義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謂:只要當事人主張之法律關係,就共同訴訟人間在實體法上必須合一確認,而不能為歧異之判決者,即應歸屬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範疇。
23.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有何情形,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