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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依姓名條例之規定,有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及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更改名字,其中「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及「特殊原因」係屬於:
(A)行政裁量條款
(B)確定法律概念
(C)不確定法律概念
(D)行政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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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敏兒 幼兒園下 (2013/07/03)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就人民申請改名,設有各種限制,其第六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依姓名條例之規定,有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及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更改名字,其中「文字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