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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9 違反行政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下列何種情形係屬不得補正?
(A)必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
(B)應以證書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而未參與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01)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59 違反行政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下列何種情形係屬不得補正? (A)必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