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行為係屬不要式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 (A)一般保證 (B)收養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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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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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2/19)
(B)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C)
第 709-3 條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D)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