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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法律行為係屬不要式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
(A) 一般保證
(B) 收養
(C) 民間合會
(D) 抵押權設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andy Liao 大一上 (2013/06/07)
一般保證 ==>不以書面為.....看完整詳解
3F
Sandy Liao 大一上 (2012/09/08)
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5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2/19)

(B)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C)
第 709-3 條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成立。


(D)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下列法律行為係屬不要式行為不以書面為必要? (A)一般保證 (B)收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