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定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方式,不包含下列何者? (A)車子被撞壞,要求修車 (B)損害名譽,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C)車子被撞壞,要求賠償車子所減損的價值 (D)汽油被用掉,要求另購汽油賠償
最高法院77年第9次民庭總會決議:「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也就是說,被害人依照民法第196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如果被害人可證明車輛除了修復費用的損害外,另有交易價值的減損,一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也是多數法院所採的見解
依民法所定損害賠償之方法:原則上回復原狀,金錢賠償為例外,下列之案例係以回復原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