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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民法所定損害賠償之方法:原則上回復原狀,金錢賠償為例外,下列之案例係以回復原狀為方法?
(A) 燒毀他人之建物
(B) 為他人服勞務
(C) 侮辱他人
(D) 竊取他人之音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2/04/19)
竊取他人音響 環回去就好阿  (A)燒毀了,很難回復,不如賠錢第 21.....看完整詳解
7F
JJ Lin 高一下 (2016/04/02)
建物如果全毀了 就算再重新蓋一個一模一樣還給對方 仍然不是原本的建物 陳治宇師教的
8F
唐唐 大三上 (2018/01/01)

民法所定損害賠償的回復原狀方式,不包含下列何者? 
(A)車子被撞壞,要求修車 
(B)損害名譽,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C)車子被撞壞,要求賠償車子所減損的價值 
(D)汽油被用掉,要求另購汽油賠償 

9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07)


最高法院77年第9次民庭總會決議:「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也就是說,被害人依照民法第196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如果被害人可證明車輛除了修復費用的損害外,另有交易價值的減損,一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也是多數法院所採的見解

依民法所定損害賠償之方法:原則上回復原狀,金錢賠償為例外,下列之案例係以回復原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