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以下關於緩起訴之描述,何者錯誤? (A)緩起訴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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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離司法官差一分 高三上 (2022/04/08)
其實這題沒什麼問題,有考到刑法的觀念而已。 首先,要先了解追訴權(刑法80),以竊盜來說,經過20年沒被起訴,就不能在起訴了,等於無罪。 其次,緩起訴如果有法定事由(刑訴260)是可以再起訴的 舉例: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假設緩起訴3年(追訴權不算)+20年(已過法條所說期間內,開始算追訴權)=23年後我就算有刑訴260的再起訴事由,也不能起訴我了。等於無罪! ---------------------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停止進行 =⟩緩起訴確定日起(包含緩起訴假設的3年+未來的全部時間),也就是再經過200年,因為追訴權一直沒有在動,所以當發現我有刑訴260的事由以後,我還是會被起訴,會被抓去關... C選項初看起來好像也沒錯...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6)
第 253-1 條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