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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此條文是屬於何種立法主義的具體規定?
(A)處分權主義
(B)自由心證主義
(C)直接審理主義
(D)言詞審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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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07/27)
就「處分權主義」之基本內涵,一般認有三大層面,茲就其內涵及現行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分述如下:1、 訴訟之開始,應由當事人自由決定:訴訟之開始,若無當事人之起訴,民事程序不得開始,亦即「無訴即無裁判」、「不告不理原則」。故關於程序之開始、選用、轉 換、起訴、上訴、再審等,均係處分權主義第一層面之問題。再進一步而言,基於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保障以及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貫徹,此層面更應涵蓋當事人 得選擇以何種程序開始,民事訴訟法設有通常、簡易、小額三種程序,另於96年修法時更大幅擴大調解事件之適用範圍,俾使當事人得自由選擇以何種程序解決紛 爭。2、 審判對象及範圍之特定,應由當事人自由決定:當事人可自由決定審判之對象、範圍及限度,法院應受其拘束,亦即「聲明之拘束性原 則」,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4.....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