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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訴訟上和解如有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得為如何救濟?
(A)請求繼續審判
(B)提起上訴
(C)提起抗告
(D)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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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3/27)
第 380 條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Good+ 大一上 (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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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 416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調解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訴訟上和解如有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得為如何救濟? (A)請求繼續審判(B)提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