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63條: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對於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所做的變更屬於法規命令性質之計畫
但如果變更之性質會涉及一定區域之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就是屬於行政處分性質之計畫,而可以提醒行政爭訟
-大法官釋字742號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參加集會者之解散命令為對人之一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