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442 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官發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一起 補充 394 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但關於訴訟程序及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得調查事實。 前項調查,得以受命法官行之,並得囑託他法院之法官調查。 前二項調查之結果,認為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者,第三審法院得命其補正;其法院無審判權而依原審判決後之法令有審判權者,不以無審判權論
有關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