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8條規定,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1人、秘書1人,均..-阿摩線上測驗
7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8條規定,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1人、秘書1人,均如何產生?
(A)以機要人員任命
(B)由市長提請市議會任命
(C)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D)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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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12/09)
例外: 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
地方制度法 § 58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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