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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甲遺失名貴皮包一只,被乙拾獲,並寄放在丙開設之二手包專賣店寄售,出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毫無限制取得該只皮包之所有權
(B)甲可以請求回復其物,但須在遺失之時起二年內,且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請求回復其物
(C)丁須經五年之後,始得取得該只皮包之所有權
(D)甲未盡保管義務,自己遺失所有物,不得為任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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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4/26)
第 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Lion Tsai 高二下 (2016/11/12)

因為~我是最初最真實的所有權人 但...東西被A走情何以堪

而後讓不知情的第三人買去<----(我怎麼知道是你被A走的東西?)

如果你要拿回去 你的東西 是不是應該由你償還我已經在公開交易市場花費的價金? 

如上所述~

5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0)

民法第949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Ⅱ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民法第950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6F
鄭素敏 研一上 (2021/05/04)
請問這算是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17.甲遺失名貴皮包一只,被乙拾獲,並寄放在丙開設之二手包專賣店寄售,出賣給不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