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遺失名貴皮包一只,被乙拾獲,並寄放在丙開設之二手包專賣店寄售,出賣給不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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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4/26)
第 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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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0)
民法第949條 Ⅰ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Ⅱ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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