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剩餘財產之計算,應自現存婚後財產中扣除那個項目後,始為可分配之剩餘財產? ..-阿摩線上測驗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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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09不動產經紀人小鸚鵡+ 大二上 (2020/09/11)
AB屬於婚後財產的項目沒錯~ 題目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分配
AB都要扣除 扣除AB掉才做分配~ C婚後所負之債務要扣除~ 例如婚後有現金1000萬~婚後債務200萬~ 要扣除婚後債務200萬~分配剩下的800萬 (D)為配偶清償之債務 不用扣除呀~ 例如:婚後有1000萬~婚後債務200萬~ 為配偶清償100萬~ 如果D扣掉 1000-200-100=700萬 就會變成分配700萬囉~ |
12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2)
(A)(B)(C)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之計算) (110年1月20日修正) Ⅰ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慰撫金】。(剩餘財產之計算) Ⅱ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Ⅲ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Ⅳ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