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工作。
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四、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工作。 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三、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四、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 1 年女性勞工從事下列何種危險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