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錢新臺幣五千元,乙以事忙,將存摺、印章、身分證交給甲、並告知密碼。甲逾越..-阿摩線上測驗
2F LoRA 大三下 (2021/10/02)
裁判字號:107年度上易字第526號
案由摘要:損害賠償
要 旨:按金融實務上與客戶約定相關往來皆依留存之印鑑辦理,相關原留印鑑、
存摺或存單即為銀行核對存款戶之方式,銀行於辨認相關存摺或定存單之
真正及核對蓋用之印文與存款戶留存之印鑑相符後即得付款,而存款戶對
其原留印鑑、存摺或存單等,則應負一定之保管義務,此乃兼顧存款戶取
款便利及銀行核對身分措施之衡平方法。故依銀行規約及金融實務,縱取
款人非存款帳戶之名義人,銀行依其與存戶間之契約約定,並無須驗明提
款人身分,只須核實存摺及取款憑條無訛,即應依約支付系爭款項。從而
提款人既係持存...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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