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民法之規定,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仍應負責
(B)不必負責
(C)得減輕負責
(D)應負衡平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4/28)
第 223條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看完整詳解
2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3/11/28)

依照過失責任的程度程度從輕到重分別★

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Jamie 高三下 (2016/07/23)

責任分為:

一、故意 : 明知且有意。→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就「故意」,負其責任。

二、過失 :

   (一)重大過失 : 欠缺一般人處理事務之注意。→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就「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二)輕過失 :

          1.具體輕過失 : 欠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2.抽象輕過失 : 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乃係指從事專業工作者,應有高於一般人的注意能力與義務。

   (三)舉例:(1)抽象輕過失: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2)具體輕過失:應與...


查看完整內容

依民法之規定,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