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自殺防治通報關懷,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①本市轄區各醫療機構對自殺未遂..-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10/13): X①本市轄區各醫療機構對自殺未遂者應提供關懷服務,並應於發現後
o②關懷訪視員在接獲個案通報的三天內要進行初次關懷電訪,在進行電話 訪談時,若電話號碼錯誤或電話連續三天聯繫皆無人接聽,請再次與原 始通報單位確認個案電話及地址,以能聯繫到個案為原則。
o③若個案為再次自殺且此次自殺方式為上吊、燒炭、汽車廢氣、開瓦斯、 跳樓或喝農藥者等高風險自殺方式,須於接獲通報 24 小時內進行初次關 懷。
x④原則上每位個案關懷訪視服務為
自殺通報系統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 ◎衛生福利部99年10月頒定之流程(詳見圖二,第15頁)簡要說明如下: ● 關懷訪視員在接獲個案通報的三天內要進行初次關懷-電訪,在進行電話訪談時,若電話號碼錯誤或電話連續三天聯繫皆無人接聽(於上班時間不同時段連續3次去電,且於非上班時 間去電2次),請再次與原始通報單位確認個案電話及地址,以能聯繫到個案為原則。應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開案訪視及個案管理工作。 ● 若個案為再次自殺且此次自殺方式為上吊、燒炭、汽車廢氣、開瓦斯、跳樓或喝農藥者等高風險的自殺方式,須於24小時內進行初次關懷。如遇個案具危險性及急迫性需要介入 處遇,以及適逢連續假日,應另做合適安排及調整。 ● 自殺關懷訪視員提供關懷訪視服務時,不管是個案本人或是遺族家屬,需依規定評估個案簡式健康量表(BSRS)分數及進行再自殺風險、心理需求評估(近期壓力事件、支持系統 自殺防治關懷流程等),並擬訂自殺關懷處遇計畫,連結及轉介其他服務資源, 高度風險者需就醫者,須確認就醫情況,未就醫者,需促其就醫或必要時強制等。 ● 原則上每1個案關懷訪視服務為3個月,每月至少2次,得依個案狀況延長至6個月,如必要再延長者,應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延長。 ● 有關個案分級及關懷訪視頻率,由於各縣市情形不同,資源相異,得落實行動在地化之策略,各縣市可因地制宜,擬定合適行動。https://health99.hpa.gov.tw/flipbook/21887/files/basic-html/page14.html | 檢舉 | ||
peiyun 大二下 (2022/08/01): 1.本市轄區各醫療機構對自殺未遂者應提供關懷服務,並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至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完成行政通報。 4.原則上每位個案關懷訪視服務為3個月,每月至少 2 次,得依個案狀況延長至 6 個月,如必要再延長者,應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延長。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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