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四條
十六、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郵政法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六、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第十五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被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郵票的發行機構為何? (A) 中華郵政公司 (B)交通部(C)行政院(D)總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