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第四條 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被引用條文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條 1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者,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2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適用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簡易人壽保險得以附約經營者為何? (A)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 (B)年金保險及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