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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同享有一物之所有權,稱之為
(A)準共有
(B)公同共有
(C)總有
(D)分別共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1/08)
為什麼是D?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11/08)
民法第817條第一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A. 是指共有之客體為準物權..如商標權

B. 數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為其應有部分為潛在.不確定的,可請求分割但前提先公同共有關係消滅,如遺產之繼承.合夥(公有關係介於下兩者之間)

C. 數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無應有部分,不得請求分割,我國關於此無此制度(共有關係最緊密)

D.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享一物之所有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關係最鬆弛)



答案為D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同享有一物之所有權,稱之為 (A)準共有(B)公同共有(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