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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如他方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A)請求對方仍應依比例為給付
(B)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所為對待給付
(C)依締約上過失請求損害賠償
(D)請求對方替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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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11/10)
第 26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 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FAC 高二下 (2016/02/22)
其實想問的是為何不是先依據契約催告
7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5/29)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1.沒繳錢=不用在付給對方

2.五樣東西壞1樣=給四樣,並只給四樣的錢

3.給錢後,東西全壞=依不當得利退錢

8F
努力再努力 大二下 (2018/12/06)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法律效果為何? 
(A)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B)債務人得拋棄標的物之占有 
(C)債權人得解除其契約 
(D)債權人得聲明放棄債之相對性 

答案:C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務 
(B)仍應為部分給付 
(C)仍應為替代給付 
(D)仍應為原定之給付 

答案:C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如他方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