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85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訴願委員會,其委員中屬於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之1/2 且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原本題目:訴願之決定,至少應有多少比例委員出席及多少比例出席委員同意? (A)a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B)b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C)c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D)d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修改成為訴願之決定,至少應有多少比例委員出席及多少比例出席委員同意? (A)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B)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C)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D)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訴願之決定,至少應有多少比例委員出席及多少比例出席委員同意? (A)應有委員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