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並非校務會議之組成成員?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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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ing-Dan Chen 國三上 (2017/01/10)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 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 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 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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