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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0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受理申訴
(B)辦理調解
(C)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提起團體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3/01/09)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D) 提起團體訴訟~解析 :(A)受理申訴→ 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B) 辦理調解→ 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是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D) 提起團體訴訟→ 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消保官」是行使「同意權」,而「非」行使「提起權」喔 !~補充說明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4條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如下: 一、依本法第43.....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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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3/01/09)


~精修 (一) :

Q.「消保官」的「職掌」為何?
       
ANS : 「消保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45條、第49條及第53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

一、受理申訴:
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惟並未獲得妥適處理而轉向「消保官」所為之消費「申訴」。《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二、辦理調解:
「消保官」可以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主席」,辦理有關消費爭議「調解」業務。《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

三、行使同意權:
「消保官」對於「消保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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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高三下 (2016/07/12)

D.參考:消費「團體訴訟」Q & A

1.何謂「團體訴訟」?《消保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有此制度產生。

2.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為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3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53條不作為訴訟: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30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受理申訴 (B)辦理調解 (C)行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