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受理申訴 (B)辦理調解 (C)行使..-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5F 龜龜 高一上 (2013/01/09)
查看完整內容 |
6F Jamie 高三下 (2016/07/12)
D.參考:消費「團體訴訟」Q & A 1.何謂「團體訴訟」?《消保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有此制度產生。 2.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為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3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53條不作為訴訟: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